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3]6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8
实施时间: 201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9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教育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收费收入通过“青岛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2014年1月8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