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4-3-21
实施时间: 1994-4-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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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铜川市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3月21日铜川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待业保险制度,参照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市辖区内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街道办集体企业及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均应参加职工待业保险统筹。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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