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站、网]收取的闭路电视收视维护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1998]18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9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有线电视台(站、网)以闭路电视有线装置为用户提供闭路电视信号,每月向用户收取闭路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视收视费)。对其向用户收取的电视收视费是否征税,要求予以明确。现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有线电视台(站、网)向用户收取的有线(闭路)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视费),均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各地地方税务部门对有线电视台(站、网)在此之前应纳未纳的营业税税款应及时补征入库。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