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11]10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6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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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规范营业税差额征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营业税差额征税是指在我区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按差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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