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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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提高办税效率,更好服务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个体工商户有关地方税收申报纳税等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纳税期限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季度终了后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期限进行申报纳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其他代收费、基金项目的缴纳期限同时调整。其他地方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季度营业额申报超过当季核定定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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