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30
实施时间: 2014-2-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803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穗价[2014]15号)精神,现就我市堤围防护费调整征收标准公布如下:
  一、从2014年2月1日起,堤围防护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一)农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等企业按营业(销售)总额,发电企业按年电力总产值,供电企业按年售电收入总额,银行按当期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按当期保险费收入,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当期业务收入,均按0.5‰计征。
  (二)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按营业(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