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4]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29
实施时间: 2014-1-2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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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进行了修订。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607号)下发后,陆续接到一些地方来电,咨询有关填报问题。为确保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统计报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有关“异地分所”
  (一)为使报表清晰明了,表1中增加“异地分所”一类,按属地原则,与有限所、合伙所(特殊普通合伙按合伙填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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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