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工会经费的温馨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8
实施时间: 2014-1-28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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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根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会议纪要》([2013]12-2号)和《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征的通知》(厦工[2013]86号)的有关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征,首月申报期为2014年2月,我们真诚地提醒您,做好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工作。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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