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4]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2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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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现对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减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减免税是指符合《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免税、减税、退税(不包括出口退税,出口免税)。
  二、自试点实施之日起,符合《规定》要求,已在地税机关享受营业税收优惠且未到期限的试点纳税人,需填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税收优惠政策确认表》(附件1),连同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书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备案。经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移送信息核对无误的试点纳税人,自备案之日起,在剩余税收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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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税收优惠政策确认表.doc    
2.增值税应税服务优惠项目及报送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