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继续聘请法律顾问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4]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1-26
实施时间: 2014-1-26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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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维护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依法维权意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于2014年继续聘请律师事务所为行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所属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从业人员。
  二、法律顾问机构: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三、提供法律咨询的内容
  1、由执业引发的涉及会员自身权益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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