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人社发[2014]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1-15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3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础养老金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各市(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