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做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16
实施时间: 2014-1-1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7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人员:
  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补做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通时间
  2014年1月16日-2014年7月15日
  二、补学年度
  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