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2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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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邮政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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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制定《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邮政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规范营改增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出台了《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明确邮政企业的汇总纳税问题。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邮政企业,适用本办法。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
  三、预征率确定问题
  各省邮政企业业务量有多有少,盈利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预征率的设定符合各省实际情况,《办法》规定,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级国税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办法》的其他主要内容
  除了对邮政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进行细化之外,《办法》主要明确了总分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分支机构税款缴纳情况如何传递、总分机构纳税期限等具体税收征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