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1-10
实施时间: 2014-2-10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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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改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并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外汇管理
  (一)融资租赁类公司包括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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