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14]1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1-22
实施时间: 2014-1-22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4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鸡蛋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8%;焦炭和焦煤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胶合板和纤维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
  2014年2月7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