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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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切实减轻办税负担,根据相关规定,全省个体工商户中起征点以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按年调整、报缴合一、银行扣税”的申报纳税方式。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报纳税期限
  (一)实行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季度终了后按照法定申报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申报超过当季核定定额20%应当补税的,应于季度终了后申报补税。
  (三)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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