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政策促进企业正常迁移流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4]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6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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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税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支持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发展,引导和规范企业有序、自主流动,合理协调区县利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对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制造业企业的跨区迁移行为,迁移区县间不再调整收入基数。
  对符合条件的非制造业企业的跨区迁移行为,迁移区县间继续按原办法调整收入基数。即,市财政局对迁移前一年缴纳区县级税收收入超过500万元或迁移前三年缴纳的区县级税收收入年度平均值超过500万元的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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