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3
实施时间: 2014-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近期,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并办理缴税和登记注册手续后,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填写错误、机动车零售企业未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