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7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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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4]7号),现就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税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扣缴义务人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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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一:《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扣缴义务人专用)》.xls    
附件二:《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自行申报纳税人专用)》.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调整:
发文标题: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事项有关内容的公告
发文文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1-4
实施时间:2015-11-4

第五条第二项中的“实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法的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统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扣缴义务人应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附表 和《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实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应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附表和《税收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