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3]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0-8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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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各上市公司:
  为了维护证券期货相关机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其经审计财务资料的质量,我们制定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截止2004年1月1日,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规定》第十二条所指审计项目负责人的审计服务期限达到或超过五年的,也应当按照第三条至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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