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3]8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0-29
实施时间: 2013-10-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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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近年来,为促进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凡符合相应条件的部分营业税应税行为,可以享受不征、免征或暂缓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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