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14]1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3
实施时间: 2014-2-3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29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在加快转型创新发展中走在前列”和“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中走在前列”,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稳定增长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当年产值过10亿元(含本数,下同)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按照每新增产值1亿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当年竣工投产并“进规入库”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按照当年每新增产值1亿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