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10
实施时间: 2013-1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