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质押式报价回购质押券折算率[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14]25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1-16
实施时间: 2014-1-16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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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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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业务效率,根据《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报价回购业务适用的质押券折算率(值)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27日起,以可用于本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债券、单市场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作为质押券的报价回购业务所适用的质押券折算率(值),调整为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报价回购标准券折算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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