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的通
发文文号: 闽价认[201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8
实施时间: 2014-1-8
法规类型: 价格评估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第十五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标志着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迈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它的实施为规范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行为,加强对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是多年来国家有关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