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近期热点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5
实施时间: 2014-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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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做差额征税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规定,实施差额征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企业需先办理差额征税项目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差额征税扣除企业资格认定表(融资租赁企业);
  2.下列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1)由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证明;
  (2)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资质证明及注册资本金达到1.7亿元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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