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3]2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8
实施时间: 2013-12-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4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闽财税[2012]83号)中“过渡扶持期限自2012年11月1日到此次试点行业,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行为止”的规定,现就做好财政扶持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的清算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关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清算的报告.doc    
2、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清算申请-审核表.xls    
3、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情况统计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xls    
3、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