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3]1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3-12-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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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职责权限,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物价等11个部门行政事业收费年审费等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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