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4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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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现就我省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启用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当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用等相关事宜。
  二、发票使用范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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