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地税规[201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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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及财产行为税相关税种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
  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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