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发电[201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0
实施时间: 2014-1-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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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4年1月10日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其中,粤Ⅳ标准93号汽油从7.74元/升降低到7.64元/升,每升降低0.10元;粤Ⅳ标准97号汽油从8.38元/升降低到8.28元/升,每升降低0.10元;国Ⅳ标准0号柴油从7.63元/升降低到7.53元/升,每升降低0.10元。其他标号汽、柴油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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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东省车用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