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省级公益林流转及林权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林资发[2013]1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时间: 2013-9-22
实施时间: 2013-9-22
法规类型: 自然资源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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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省级生态公益林流转及林权登记发证问题的请示》(浙林〔2013〕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局认为,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统管山不宜公开竞价转让,且不得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有关规定,应当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村集体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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