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林计发[2004]89号
发文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时间: 2004-5-25
实施时间: 2004-5-25
法规类型: 银行 自然资源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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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操作程序,我局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计资司 徐信俭
  电话:(010)84238457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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