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4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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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总局核定征收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情况,现将我省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照《总局核定征收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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