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系统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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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国税机关纳税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全省国税机关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使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汇缴系统”)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全部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统一使用汇缴系统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含修改申报、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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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2-31
实施时间: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