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13]15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5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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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我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市局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修订稿)》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修订稿)》同时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5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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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十四条第二款“对申请使用货运专用发票的,应审核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交通运输业务”、第五款第(五)项“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的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国税函[2015]157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8-13
实施时间: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