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3]4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29
实施时间: 2013-11-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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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
  第一条 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第二条 下列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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