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3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3]1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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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本市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方案已报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将取消“助动车牌证工本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缩小“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降低“代单位保管人事档案收费”的征收标准,同时废止相关的收费管理文件。现就相关后续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两级政府,两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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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3收费清理发文附件(内有5张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