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3]4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20
实施时间: 2014-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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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的要求,我们对《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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