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纳税申报催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科[2013]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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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积极推进本市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市范围内改进现有的纳税申报催报方式,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申报期限内,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提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改变过去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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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