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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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提高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认定管理工作质效,更好地为小型微利企业服务,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开发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模块。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备案管理业务通过程序自动取值,判定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人不再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备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先填写附表五第45行的企业从业人数、第46行的资产总额、第47行的所属行业以及附表五中新增的第48行“是否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再填写主表第25行的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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