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2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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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3]32号)和《关于本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13]9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将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原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和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划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二、市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及相关文件中涉及原由本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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