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21号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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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需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该比例不得低于5%。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应按以下要求保留基础资产信用风险:
  (一)持有由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全部发行规模的5%。
  (二)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
  (三)若持有除最低档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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