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11-28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IT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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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政策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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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8〕3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8-4-19
实施时间: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