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和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3]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12-27
实施时间: 2013-12-28
失效时间: 2015-1-30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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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建立统一的退市公司股份挂牌转让场所和转让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取消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设置,今后退市公司的股份统一转至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为此,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退市整理期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重新上市办法》”)等3项退市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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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doc    
2.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doc    
3.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3 年修订).doc    
修正:

  关于修订和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答记者问
  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了《关于修订和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通知》,取消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设置。今后,沪市退市公司的股份将统一转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转让。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提问。
  问1:上交所2012年设置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初衷是什么?
  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前,上交所退市公司的股份均转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老三板”)挂牌转让。从以往实践看,退市公司转板至老三板涉及环节较多,运行不够顺畅。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上交所设立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其初衷是健全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机制,简化环节,优化程序,方便中小投资者,投资者不需改变交易场所和交易习惯即可进行股份转让。
  问2:为什么要取消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新三板市场建设已取得积极成效,运行稳妥有序。2013年,老三板的退市公司和当年新退市的2家公司均已转至新三板挂牌转让,投资者的股份账户转登记手续已得到妥善安排,相关工作方便快捷。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大局看,统一退市股份转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考虑到前述情况,上交所慎重研究后认为,统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制度和退市公司监管机制,有利于为退市公司的转型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投资者的相关权益。为此,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决定修订相关业务规则,取消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制度安排。今后,沪市退市公司的股份将统一转至新三板挂牌转让。
  问3:本次修订涉及的规则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修订主要对涉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废止。其中,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3项规则,废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删除相关业务规则中涉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表述,保留退市公司可选择将其股票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规定。其他涉及退市的规则和条文均保持不变。
  问4:本次修订完成后,上交所的后续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本次修订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在后续工作方面,上交所将按照退市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交易所市场与新三板的工作对接安排,督促沪市退市公司按规定将其股份转至新三板挂牌转让,保障投资者能顺利地在新三板进行股份交易。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新退市制度,在实践中积极改革创新,推动实现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1-30
实施时间:2015-1-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九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6-4-12
实施时间: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