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4
实施时间: 2013-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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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后税控系统推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或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发票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二)兼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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