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广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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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在电子商务经营领域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推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三)发票使用量较大;
  (四)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五)经营信誉良好。
  二、申请加入电子发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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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