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5
实施时间: 2013-12-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5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自2014年1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税收优惠资格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