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8
实施时间: 2013-12-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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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确保我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
  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包括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应税服务范围
  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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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