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相关业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13]36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4
实施时间: 2013-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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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基层税务机关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省局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相关业务办理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税种登记
  (一)试点纳税人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签署完财税库银三方协议,主管国税机关完成协议相关内容的系统软件维护;在12月31日前签订协议确有困难的纳税人,须在2014年1月15日前签订协议并完成相关维护工作,以确保营改增正式实施后纳税人税款的正常扣缴入库。协议签订流程及工作要求不变。
  (二)试点纳税人的预算级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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